固力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固力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辽0703民初1808号
申请人:固力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乐清市柳市新光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郑巨州,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男,1961年5月27日出生,汉族,住锦州市太和区。
原告固力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宝库清算责任纠纷一案,申请人固力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名下的坐落于锦州市太和区德胜里书香门第7-13号房屋价值814986.76元部分。申请人以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锦州中心支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提供900000元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固力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名下的坐落于锦州市太和区德胜里书香门第7-13号房屋价值814986.76元部分。查封期限三年。查封期间不得出售、出租、转让。
诉讼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申请人固力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长  王锦文
人民陪审员  王 烨
人民陪审员  张 希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曹 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