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民盛矸石砖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与某某能重庆金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终结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渝0117执1831号
申请执行人:**,女,1977年11月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合川区。
被执行人:***,男,1962年12月2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合川区。
被执行人:重庆金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重庆市合川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7年4月28日出生,住重庆市合川区。
本院在执行**与***、重庆金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其财产被公安机关查封、冻结,本案执行程序暂无法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2018)渝0117执1831号
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兵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杨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