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天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天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福建鑫威扬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闽01执监286号
申请执行人:福建天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工业路北段548号创业中心5层,组织机构代码26019519-0。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福建鑫威扬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马保高岐桥头1号鑫威扬工业园,组织机构代码55099437-X。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福建天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福建鑫威扬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侯民初字第326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经查,该案被执行人福建鑫威扬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与仓山区人民法院办理的其他执行案件相关联,且名下的财产已到了处置阶段,为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尽快实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侯民初字第3261号民事判决书由仓山区人民法院执行。
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法院应在收到本裁定后将有关案卷材料移送仓山区人民法院,并通知有关当事人。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