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冀06执862号
申请执行人:河北因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朝阳北大街339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050759732020。
法定代表人:刘丁涛,职务: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汉族,1965年9月5日出生,住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
河北因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19日立案执行。现因该案标的额符合基层人民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受理范围,且被执行人住所地及财产所在地在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辖区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保定市仲裁委员会于2019年5月22日作出的(2019)保裁字第145号裁决书指定由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霍瑞杰
审判员 唐有才
审判员 李伟仲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刘园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