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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浙0603执5006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书 ,于2021年9月6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中隆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一案。执行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人民币元42037.79元(其中案件执行标的金额41515.06元,执行费522.73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