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迈骏建筑有限公司

广东迈骏建筑有限公司、佛山市三水金佰力水泥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607民初1884号
申请人:广东迈骏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开创大道6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30472047XN。
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睿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佛山市三水金佰力水泥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东岸瑞太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7730461503E。
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华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广东迈骏建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佛山市三水金佰力水泥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申请人广东迈骏建筑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1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在30000元范围内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担保人深圳市友帮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编号(2019)友帮达佛保第021718号不可撤销保函,为本次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广东迈骏建筑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佛山市三水金佰力水泥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0000元,或者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物。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甘冠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