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鸿鼎艾家暖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鸿鼎艾家暖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与威海永卓装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鲁1002执3427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山东鸿鼎艾家暖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市。
被执行人威海永卓装饰有限公司,住威海市环翠区。
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鲁1002民初2827民事判决书于2019年10月14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本金xx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xx元,本院已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采取如下执行措施:
1、本院依法于2019年10月15日向被执行人发出(2019)鲁1002执3427号执行通知书及(2019)鲁1002执3427号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本金xx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xx元的义务,被执行人未申报财产也未履行义务。
2、本院分别于2019年10月15日、2019年10月31日、2019年11月21日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网络查询,结合中国人民银行的反馈信息,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
3、本院依法于2019年11月11日线下查询被执行人不动产登记信息,经查被执行人无不动产登记记录。
4、本院依法于2019年12月12日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
6、本院于2019年12月12日征询申请执行人意见,申请执行人表示不申请悬赏执行。
综上,本院已网络查询证券、车辆并线下查询不动产登记中心均未找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经约谈申请执行人,其对本院的调查结果表示认可,且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故本次执行程序应予以终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2019)鲁1002民初2827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申请执行人可依照本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