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技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广盛荣达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保定技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191民初7647号
原告:山东广盛荣达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经十路汉峪金谷A4区3栋办公楼34层835。
法定代表人:任重生。
被告:保定技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保定市莲池区裕华西路294号颐高数码广场B1017号。
法定代表人:杨丹丹,经理。
原告山东广盛荣达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保定技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22日立案。2022年1月13日,原告山东广盛荣达电源科技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事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山东广盛荣达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38元,由申原告山东广盛荣达电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王雁如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丁 雪
书 记 员 张 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