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金星铜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金桥实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杭州金星铜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05民初59766号
原告:北京金桥实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西集镇西集村268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杭州金星铜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上城区延安路111号304-1室。
法定代表人:***。
原告北京金桥实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金星铜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原告北京金桥实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金桥实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金桥实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