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浙0327执3306号
申请执行人:温州益坤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0254650927E,住所地平阳县鳌江镇鹤祥路。
法定代表人:余燕坤,董事长。
被执行人:温州升阳塑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27749005516B,住所地浙江省苍南县灵溪镇**工业园区沪山路。
法定代表人:黄兆立,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温州益坤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温州升阳塑业有限公司(2020)浙0327执3306号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案在立案执行后,另案债权人已向本院申请对被执行人温州升阳塑业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本院已于2020年11月13日受理了该破产清算申请。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2020)浙0327执330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林 海
审判员 吴新新
审判员 林其长
二〇二一年一月七日
书记员 吴洁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