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苏0303执12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5年9月2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宿州市萧县。
被执行人:江苏康正建设科技集团有限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市云龙区。
法定代表人:范忠前,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江苏康正建设科技集团有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4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的申请。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是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权利,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苏0303执1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阚学军
审判员 高尚锋
审判员 刘 静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仇立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