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783执757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清池防水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住寿光市台头镇三号路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0659016439。
被执行人:寿光市坤源防水材料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07835766108996,住所地:寿光市台头镇北洋头村。
被执行人:侯伟武,男,1970年2月28日生,汉族,住寿光市台头镇北洋头村。
申请执行人山东清池防水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寿光市坤源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侯伟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山东清池防水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寿光市坤源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侯伟武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被执行人侯伟武、寿光市坤源防水材料有限公司长期履行直至还款完毕为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鲁0783执75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崔广华
审判员 郭峰山
审判员 魏云涛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书记员 魏 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