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清池防水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清池防水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783民初5477号 申请人:山东清池防水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寿光市台头镇**路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0659016439。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申请人:***,男,1962年10月27日生,汉族,住寿光市。 被申请人:***,男,1970年2月28日生,汉族,住寿光市。 申请人山东清池防水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8月26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140000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亚太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为申请人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140000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详见清单)。 案件申请费1220元,由申请人山东清池防水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