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伟嘉矿产投资有限公司与济南市市中区教育和体育局等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纠纷一审(2020)鲁01民初2764号伟嘉公司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鲁01民初2764号
原告伟嘉矿产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济南市市中区教育和体育局、济南市教育局、第三人济南市土地储备中心、济南市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9日立案。原告伟嘉矿产投资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经催交后仍不预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伟嘉矿产投资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  马立营 审判员  何菊红 审判员  李逢春
书记员  邢春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