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唯海安防科技有限公司

***、陕西唯海安防科技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首次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824执3891号
陕西唯海安防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2021)陕0824执3891号案件申请执行人陕西唯海安防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靖边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陕0824民初615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陕西唯海安防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偿还车辆损失费30000元,诉讼费275元。本院依法立案受理。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本案案件款30000元、执行费200元、诉讼费275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824执3891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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