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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江 省 余 姚 市 人 民 法 院
结案通知书
(2022)浙0281执2536号
申请执行人:***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余姚市泗门镇汝湖西路2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1591550994N。
法定代表人:刘仁平,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宁波恒鼎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宁波市象山县丹东街道丹阳路558号2-19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25554500031L。
法定代表人:林文熙。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浙0281民初181号民事调解书,于2022年8月3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宁波恒鼎建设有限公司支付标的金 额54 400元。后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宁波恒鼎建设有限公司已全部履行完毕,本案执行完毕。本案已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