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湘0702执4128号
湖南维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常德市海绵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湖南维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常德市海绵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于2021年12月29日已经按照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湘07民终1924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6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