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碑店市碧海天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高碑店市碧海天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冀0684执保167号

关于高碑店市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潍坊市新明华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财产保全一案,高碑店市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保全案件,2020年5月26日本院受理后,由张俊元执行保全本案。

根据(2020)冀0684民初843号民事裁定书,对潍坊市新明华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名下在中国工商银行的账号:16×××76冻结11万元(实际冻结金额78638.50元)、潍坊市新明华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名下在中国建设银行的账号:37×××60_1冻结11万元(实际冻结金额16722.02元)。

综上所述,鉴于本案已保全完毕,依照《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故应予结案。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