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内丘县天安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武青山、河北省内丘县天安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等合同、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内邱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冀0523执6号
申请执行人:武青山,男,1970年6月23日生,住内丘县。
被执行人:河北省内丘县天安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内丘县胜利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523601417389Y,法定代表人:车建刚,经理。
被执行人:***,男,住任县。
被执行人:***,男,住沙河市。
被执行人:***,男,住沙河市。
申请执行人武青山与被执行人河北省内丘县天安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河北省内邱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冀0523民初102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武青山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1月13日依法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10.7655万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冀0523执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