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苏1084执114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飞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84323803764F,住所地在高邮市。
法定代表人:李杰。
被执行人:***,男,1994年5月21日生,汉族,高邮市人,住高邮市。
被执行人:***,男,1968年1月16日生,汉族,高邮市人,住高邮市。
本院在执行飞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10月31日向本院提出终结执行的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苏1084民初404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吴 磊
审判员 郭兆斌
审判员 李方杰
二〇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何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