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同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同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402执保32号

被保全人:浙江同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明会与被执行人浙江同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已进入执行前调解,为保证该案顺利调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浙江同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财产29840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黄应武

二〇二一年一月六日

书记员  牛 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