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苏0582破申27号
申请人:***,男,1970年10月30日生,汉族,住所地江苏省***市。
被申请人:***中讯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市杨舍镇晨阳晨新村。
法定代表人:陆正明,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执行过程中,经***申请,于2019年7月2日决定将***中讯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讯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因中讯公司系新三板挂牌企业,本院将该案移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后交由本院审理。本院于2019年11月6日对中讯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一案予以立案登记,并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中讯公司在被申请破产清算异议期内未提出异议,本案现已审查完毕。
本院查明:中讯公司成立于2003年9月4日,住所地***市,注册资本2000万元,经营范围为邮政通信专用设备制造、加工、销售,钣金箱柜、电话亭、报刊亭、广告灯箱等设计、制作、安装等业务。中讯公司目前已停业,其不动产经法院执行已拍卖处置。现本院尚有28件未了债务纠纷案件,涉执行标的为1570.48万元。另有2家外地申请执行人依法参与分配涉执行标的1015.18万元。申请人***对中讯公司享有到期债权未获清偿。
本院认为:中讯公司系企业法人,属于破产适格主体,住所地在***市,本院对此具有管辖权。申请人***对中讯公司享有到期债权,中讯公司在本院有未了债务案件28件及申请参与分配案件2件,属于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破产情形。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三条、第五百一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对***中讯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余爱华
审判员 李 元
审判员 缪春霞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 魏峰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