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中讯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3863某某与某某中讯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苏0582民初13863号之一
原告:***,女,1970年2月9日出生,汉族,住***市。
被告:***中讯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市杨舍镇晨阳晨新村。
法定代表人:陆正明,该公司董事长。
管理人: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何海东。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雷标,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丽,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中讯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24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于2020年1月15日转为普通程序,并于2020年1月20日向原告***送达补交案件受理费通知。原告***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应当按撤诉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75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张知悦
人民陪审员  季惠惠
人民陪审员  施玉芳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姚嘉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