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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长兴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浙0522执1710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6年8月14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奉节县吐祥镇禹王宫2组25号。
被执行人:浙江大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南太湖大道229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07044480574。
法定代表人:吴淑英。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浙江大东*****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付款义务,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