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决定书
(2016)浙1002执4722号
申请人台州富士电梯制造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竞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本院于2016年12月13日立案执行。立案后,本院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限制消费令。现查明被执行人浙江竞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院决定将被执行人浙江竞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