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
解 除 保 全 通 知 书
(2023)鲁1723执保771号
菏泽全胜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国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武分公司、国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依据(2022)鲁1723民初226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国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武分公司、国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共计1191812.97元。现国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武分公司、国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本院依据(2022)鲁1723民初226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解除对国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安徽省池州青阳支行1316××××4326账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山钢支行1602××××6001账户、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营业部85×××_1账户、中国银行聊城古楼支行营业部中×××1账户、山东安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2360××××8648账户、中国银行成武支行营业部2×××3账户的冻结。本案解除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