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骏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致诚建设有限公司与陕西骏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陕西伟智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留坝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陕0729执90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致诚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汉中市留坝县。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方正时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陕西伟智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陕西骏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陕西致诚建设有限公司与陕西伟智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陕西骏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陕西致诚建设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陕0729执9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长 ***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七日   书  记  员  姜  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