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212执1547号
申请执行人***,女,汉族,1971年3月5日生,住山东省兖州市。
被执行人青岛汉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崂山区。
法定代表人:贾继闯。
被执行人贾继闯,男,汉族,1985年3月5日生,住所地青岛市崂山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与被执行人青岛汉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贾继闯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21年5月1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689820元,执行费9298元。现经查询,被执行人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鲁0212执1547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思清
审判员 徐春雷
审判员 于 泳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孙开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