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胶州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0281执2113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鸿亿门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胶州市××镇××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5797620976。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青岛广告文化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城阳区××街道南疃社区居委会东1000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4053071291A。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青岛鸿亿门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广告文化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22)鲁0281民初994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5月1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案号(2022)鲁0281执2113号。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青岛广告文化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已自动履行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2)鲁0281执2113号案件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