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鸿亿门业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鸿亿门业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某某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281民初1576号 原告:青岛鸿亿门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洋河镇。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汇融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汇融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青岛***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藏南镇。 法定代表人:高坤绪,总经理。 原告青岛鸿亿门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29日立案。原告青岛鸿亿门业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青岛鸿亿门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青岛鸿亿门业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青岛鸿亿门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