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303执3079号
申请执行人:***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张店区世纪路南首嘉怡城内中心营业房。
被执行人:***,女,1964年1月11日出生,汉族,住淄博市张店区。
依据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鲁0303民初4429号民事判决书,向上述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即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上述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1450.90元,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其他财产,从中支付其欠款。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赵玉新
二〇二〇年九月一日
书记员 信铭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