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303执1505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6年1月25日生,汉族,住张店区。
被执行人***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张店区世纪路嘉怡城内中心营业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鲁03民终376号民事判决,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限期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法律文书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16912元或查封、扣押、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以清偿债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李永梅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一日
书记员 耿佳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