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303执239号
申请人执行人***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张店区世纪路南首嘉怡城内中心营业房。
被执行人**,男,1980年1月29日出生,汉族,现住淄博市张店区。
本院在申请执行人***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生效的本院(2019)鲁0303民初4416号民事判决书,于2019年12月2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2748.54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传票和报告财产令,但未到庭,也未申报财产;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通过传统查控措施,也未查到被执行人有不动产等财产的信息;本院于2020年2月25日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本院于2020年2月24日电话约谈了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也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下落及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0)鲁0303执239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
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执行剩余债权。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刘国华
审判员 赵玉新
审判员 李永梅
二0二0年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韩学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