¹ãÖÝÊÐÖм¶ÈËÃñ·¨Ôº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602执保104号
陕西森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陕西森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保全被保全人陕西中铁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陕0602民初2519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陕西森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保全被保全人陕西中铁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名下1870000元财产,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通过网络总对总查询查明被保全人陕西中铁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有存款,本院予以冻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类案件若干问题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602执保104号财产保全案件部分保全,于2021年5月6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