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菱远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江苏新菱远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12民初9410号 原告:***,男,1969年6月23日,汉族,河南省清丰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致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新菱远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阜宁县东沟镇健康路65号。 法定代表人:唐于碗,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诉被告江苏新菱远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22日立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与被告江苏新菱远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均不服京通劳人仲字[2022]第0506号裁决书,向本院提起诉讼,被告江苏新菱远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先于原告***提起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并入本院(2022)京0112民初9385号案件审理。 审 判 员  王 迪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