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源河电气有限公司

河南大河源电气有限公司、河南元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豫0103执7538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大河源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翠竹街1号82号楼1-2层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2681761541T。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河南元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二七区建新街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776511625A。 法定代表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河南大河源电气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南元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21)豫0103民初2072号民事判决书和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豫01民终1001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河南大河源电气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河南元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该案件已执行完毕。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豫0103执7538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