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陕0602执保24号
¹ãÖÝÊÐÖм¶ÈËÃñ·¨Ôº
申请保全人山东省阳谷县建新助剂化工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保全被保全人陕西瑞彻斯特国际油气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陕0602民初903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保全被保全人名下5042332.41元财产,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通过网络总对总查询查明被保全人陕西瑞彻斯特国际油气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名下有存款,本院予以冻结。后因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达成调解而解除保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类案件若干问题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602执保24号财产保全案件解除保全,于2021年2月5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