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126执保486号
申请人:济南汇力勘测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澄波湖小区
法定代表人:江善国,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成军,山东闻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陕西瑞彻斯特国际油气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
法定代表人:李东斌,经理。
申请人济南汇力勘测服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陕西瑞彻斯特国际油气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2年8月1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陕西瑞彻斯特国际油气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7万元,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保单保函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陕西瑞彻斯特国际油气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延安七里铺支行的存款(账户:1032********)17万元,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王兴华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贾友倩
书 记 员 张安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