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沪0109民初6769号
原告江苏华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市建筑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2月2日受理后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22日作出(2021)沪02民辖100号民事裁定,裁定该案移送至本院审理。本院于2021年4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原告江苏华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和民事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华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601.40元,减半收取为2,800.7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顾 飞
书记员 夏璐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