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沪02民辖100号
原告江苏华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市建筑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案,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2021年2月2日立案。
本院认为,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报请指定管辖的意见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因该院诸多基建项目由本案被告上海市建筑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承接设计,并且目前仍有项目正在进行中,为避免当事人产生合理怀疑,不能行使管辖权。
本案由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审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审 判 长
杨庆堂
审 判 员
李 珏
审 判 员
陈 琪
书 记 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