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巧巧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巧巧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明瑞教育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浙0324执39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浙江巧巧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永嘉县桥下镇八里村,法定代表人:潘立巧。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薛进军、潘若曦,系浙江大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广东明瑞教育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永安路健民街3号二层商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BQUE37。
法定代表人:钟昊良。
申请执行人浙江巧巧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东明瑞教育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浙0324诉前调确39号民事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浙江巧巧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2月8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货款148167元及利息,并负担案件执行费2122.51元。
执行立案后,本院向被执行人广东明瑞教育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法律文书,要求被执行人广东明瑞教育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报告财产情况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广东明瑞教育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且未报告财产情况。
本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广东明瑞教育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存款、不动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情况进行了查询。并委托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法院调查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及财产线索。根据查询结果,被执行人广东明瑞教育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跃华路488号2座1梯701房【不动产权证号:粤(2020)佛高不动产权第XXXX号】、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跃华路488号2座1梯702房【不动产权证号:粤(2020)佛高不动产权第XXXX号】、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跃华路488号2座1梯705房【不动产权证号:粤(2020)佛高不动产权第XXXX号】共三套房产,本院已于2022年5月18日分别予以轮候查封,该房产由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首封,本案已发函参与上述财产处置兑现后的分配。上述房产查封期限为三年,若查封到期,被执行人仍未履行支付义务,申请执行人需在查封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除此之外,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截止2022年6月20日,被执行人尚欠申请执行人货款148167元及利息,亦未交纳本案执行费2122.51元。
鉴于被执行人广东明瑞教育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拒不履行又未报告财产,本院已对被执行人广东明瑞教育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采取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的执行措施。
上述执行情况以及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和法律后果本院已通过约谈告知了申请执行人,其没有异议,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综上,被执行人广东明瑞教育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2)浙0324执399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郑晓锋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何志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