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苏1291执614号
江苏洁亚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江苏江泰食品有限公司:
江苏洁亚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江苏江泰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合同价款120400元、案件受理费1354元、保全费1122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经执行,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给付122876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另,本院收取执行费1743.14元。至此,申请执行人依据本院(2021)苏1291民初3725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的事项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