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吉2401执保659号
申请保全人延边延大建筑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之间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人延边延大建筑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保全人***支付延吉市法院执行款,并提供其名下财产作为担保。本院依据(2021)吉2401财保109号民事裁定实施保全措施,现申请保全人申请的保全事项全部实施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案按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