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详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详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天津市华水自来水建设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津0106民初708号
原告天津市祥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市华水自来水建设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3日立案。原告天津市祥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缴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天津市祥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商轶
法官助理范洁 书记员赵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