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惠东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粤1323执保468号
惠东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关于执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中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粤1323民初2974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已完成如下保全事项:
已继续对本院(2020)粤1323民初2972号民事裁定书所冻结的被申请人***中实业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开设的账号为XXXXXXXXXXXXXXX的银行账户存款予以继续冻结,冻结金额以810000元为限,冻结期限为一年。
自此,本案保全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