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粤1402执56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中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188956359,住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9003号湖北大厦南区11楼A、B、C区。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梅州市大百汇品牌产业园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400061493355X,住所梅州市梅江区芹洋半岛恒大御景半岛营销中心。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中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梅州大百汇品牌产业园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2022)粤1402民初200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梅州大百汇品牌产业园有限公司属于恒大关联公司,为服务和保障“保交楼、稳民生”,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暂不宜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粤1402执566号案件的执行,待具备执行条件时再行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