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房华商建设工程(大连)有限公司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中房华商建设工程(大连)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辽0203执203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住所地大连市西岗区石葵路58号。
被执行人:中房华商建设工程(大连)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河路65A号49跃50层3号。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与中房华商建设工程(大连)有限公司身体权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中房华商建设工程(大连)有限公司已履行(2019)辽0203民初383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中房华商建设工程(大连)有限公司财产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