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5民初67750号
原告:***,男,1979年9月21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密云区。
被告:北京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西集镇**村村民委员会北350米。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营业场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7号。
负责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北京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25日立案受理后,原告于2022年9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准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焦 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