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奕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璟泰建材有限公司与河南奕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岳猛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1402民初6640号
原告河南璟泰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平原北段钢材市场三号门1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03MA47L0LL0X。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朝阳,河南君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南奕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城关镇北门新村6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2417533431XW。
法定代表人***。
被告岳猛,男,汉族,1983年10月19日出生,住虞城县。
被告柘城县远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关镇春水东路1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24582866137Y。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上列当事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缴纳诉讼费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