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万开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临沂洋鑫钢材有限公司、临沂万开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1312民初2999号
原告:临沂洋鑫钢材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河东区九曲街道环球合景B座2803室。
法定代表人:杨楠楠,总经理。
被告:临沂万开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兰陵县卞庄街道文化路与兰陵路交汇处龙之梦广场8楼802。
法定代表人:郭永桂,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告:焦航,男,1989年3月22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
被告:刘飞,男,1988年10月3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兰陵县。
原告临沂洋鑫钢材有限公司与被告临沂万开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焦航、刘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22日立案。原告临沂洋鑫钢材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临沂洋鑫钢材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临沂洋鑫钢材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6332元,减半收取计3166元,保全费2520元,由原告临沂洋鑫钢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沈梦
二〇二二年七月八日
书记员  侯丽